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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會議字第 101000289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1 年 12 月 25 日

要旨

清潔隊員如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相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法規任用者,為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所稱「受有俸級之文武職公務員」,自屬公務員懲戒法適用對象

全文內容

【來文機關及文號】苗栗縣頭份鎮公所 101 年 12 月 5 日頭鎮清字第 1010029354 號【來文詢問內容】清潔隊員是否為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本會函覆要旨】按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所指受有俸級之文武職公務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相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法規任用者而言。清潔隊員之任用倘符合前揭規定,自得為公務員懲戒法適用之對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臺會議字第 101000289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發布,要旨:清潔隊員如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相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法規任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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