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行三字第 1030033873 號
要旨
修正「各審裁判書不上傳資料表」有關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部分。修正後,智慧財產保全程序、證據保全、強制執行、停止執行及營業秘密等裁判書均為交付送達 60 日後上傳公開
主旨
為應業務需要,惠請修正現行「各審裁判書不上傳資料表」中有關智慧財產法院及地方法院所辦智慧財產案件部分(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基於便民及資訊公開原則,並兼顧特定種類裁判書之保密需要,本廳前曾以 103 年 6 月 24 日會辦意見及同年 8 月 11 日廳行三字第 1030021545 號函(諒達)請貴處修正當揭資料表,將智慧財產法院之強制執行及營業秘密相關裁判書,修正為交付送達 60 日後上傳至檢索系統公開,俾供民眾查詢,先予敘明。
二、為貫徹前述意旨,本廳業經簽奉核准就當揭資料表中「智慧財產法院」及「地院」之內容重行增修如附件,俾將智慧財產保全程序、證據保全、強制執行、停止執行及營業秘密相關裁判書均修正為交付送達60 日後上傳公開。
三、請貴處惠予協助辦理相關修正作業,於修正完竣後通知相關法院資訊管理單位設定,並復知本廳。
正本
本院資訊管理處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含附件)、智慧財產法院(含附件)、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含附件)、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民國 103 年 8 月 11 日廳行三字第 1030021545 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