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40008591 號
要旨
研訂「成年監護訪視調查評估報告統一參考指標及格式」表格,訪視人員得視不同對象、不同作業情形使用,並於訪視後陳送法院做最終結果之報告
主旨
檢送本院研訂之「成年監護訪視調查評估報告統一參考指標及格式」主表及附表 A 至 F 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統一參考指標、格式及其附表,係本院參酌相關機關(構)現行使用之成年監護訪視報告表格及內容、104 年 2 月 6 日召開之「成年監護訪視調查報告統一參考指標」諮商會議及同年 3 月 17 日函詢各一、二審法院、地方政府及相關民間團體意見研定,已綜整考量法院及社工人員處理關於成年監護(輔助)事件之需求。敬請衛生福利部函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參考運用。
二、本次統一指標設計理念係以主表為進行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改定監護人、輔助人等成年監護各類訪視後,陳送法院之最終結果之報告;至於訪視過程,訪視人員得於實際進行作業時,視不同對象、不同作業情形,逕使用主表,或使用附表(A 至 F)再謄錄於主表,送陳法院。
三、上開報告格式,已張貼於本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常用連結/ 業務綜覽/06 少年及家事/ 貳、家事事件)供下載使用。
正本
衛生福利部、台灣社○工作專業服務品質促進協會、中華民國智○者家長總會、財團法人弘○老人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康○之友聯盟、中華民國殘○聯盟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