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40034374 號
要旨
檢送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越南、印尼、泰國等歲時重要節慶日期,以供法院辦理原住民或新住民之家庭家事事件時參考、使用
主旨
檢送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越南、印尼、泰國等歲時重要節慶日期如附件,供法院處理家事事件之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各界認法院酌(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事件,多以漢人的節日(例如:過年、端午節、中秋節、清明節)作為商討依據,忽略了身為原住民或新住民家庭父/母所屬族群之特殊節慶的會面交往需求。為增進法院對多元文化之瞭解,暨利涉及家事事件之原住民或新住民家庭之兒童及少年,得透過會面交往日期之訂定,參與、瞭解、學習並享有自身傳統文化的機會,爰彙整旨揭資料供參考運用。
二、旨揭資料置於本院內網(審判資訊服務站/少年及家事業務專區/令函專區/家事業務專區/其他)及本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編號 26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供參。
三、原住民各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由原住民委員定期於該機關網站/為民服務/歲時祭儀專區公開,請自行查詢下載。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資料檢索之函釋專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