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60008350 號

會議日期 106 年 03 月 28 日

要旨

檢送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 21 則及保留加註 3 則刑事判例,以供庭長、法官等相關人員參考、利用

主旨

檢送最高法院 106 年度第 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刑事判例 21則及保留加註 3 則(如附件),請送庭長、法官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參考,請查照。

說明

依最高法院 106 年 3 月 24 日台資字第 1060000232 號函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法官學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含附件)、本院參事室(含附件)、本院秘書處(請刊登公報)(含附件)

附件

最高法院 函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4 日台資字第 1060000232 號

主旨

檢送民國 106 年 3 月 24 日公告之本院 106 年度第 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刑事判例 21 則及保留加註 3 則《詳附件》,敬請備查。

說明

依法院組織法第 57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正本

司法院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院台廳刑一字第 106000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