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三字第 1060021877 號
要旨
檢送新修「家事事件專案服務執行概況統計月報表」,並自 106 年 8月份起填報
主旨
為配合本院 E 化報表暨案件管考系統內容修正(表 106),檢送新修「家事事件專案服務執行概況統計月報表」1 份(如附件),請貴院自 106年 8 月份(報表月份)起,依式按月填報,俾利辦理相關統計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初稿民間團體座談會建議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為於旨揭月報表增列「男」、「女」統計事項,以補充全國家事服務中心提供專案服務之性別比率統計。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