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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06002173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6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公告修正「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名稱為「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主旨

公告修正本院「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名稱為「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民事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 12 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 6 條但書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旨揭平台於 104 年 7 月 20 日正式上線,其範圍僅提供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訴訟事件之書狀傳送服務。惟目前旨揭平台之服務已於 105 年 8月 8 日擴大提供民事訴訟,另自 106 年 7 月 17 日起提供非對稱式電子訴訟服務,即原告訴訟代理人除可利用本平台提起訴訟外,就紙本起訴部分,亦可於聲請後使用本平台進行相關電子訴訟行為(書狀傳送服務)。爰修正平台名稱,以符合現行服務之業務範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資一字第 106002173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10 日發布,要旨:公告修正「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名稱為「司法院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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