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公告修正「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名稱為「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主旨
公告修正本院「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名稱為「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民事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 12 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 6 條但書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旨揭平台於 104 年 7 月 20 日正式上線,其範圍僅提供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訴訟事件之書狀傳送服務。惟目前旨揭平台之服務已於 105 年 8月 8 日擴大提供民事訴訟,另自 106 年 7 月 17 日起提供非對稱式電子訴訟服務,即原告訴訟代理人除可利用本平台提起訴訟外,就紙本起訴部分,亦可於聲請後使用本平台進行相關電子訴訟行為(書狀傳送服務)。爰修正平台名稱,以符合現行服務之業務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