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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廉政字第 1040701191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4 年 07 月 26 日

要旨

有關「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之「案例一」及「案例二」補充說明事項

主旨

有關本署函發「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之補充說明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04 年 7 月 15 日陸法字第 1049906035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相關文號:本署 104 年 6 月 10 日廉政字第 10407009590 號函。

三、有關旨揭彙整表之補充說明事項,分述如下:

(一)有關「案例一」部分,重申依現行政策並未開放公務員赴大陸進修,十一職等以上及涉密人員已由內政部修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文禁止赴陸進修;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則由各機關從人事差勤系統從嚴管制。是以各機關對於十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赴陸進修之申請,應本於前開政策意涵,於差勤與管理上從嚴管制,俾能有效落實前開既定政策。

(二)「案例二」部分,經瞭解該項「五一模範勞工表揚及觀摩活動」,其內容應屬該工會分會所主辦之赴大陸地區旅遊行程,尚非屬參加大陸全國性或國內性活動,併為敘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廉政字第 1040701191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26 日發布,要旨:有關「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之「案例一」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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