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人三字第 1070009915 號
要旨
檢送性騷擾事件通報表。各機關如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於 7 天內辦理第1 次通報
主旨
檢送性騷擾事件通報表 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加強監督本院所屬機關對於性騷擾事件之處置狀況,嗣後各機關如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於知有該事件之日起 7 天內辦理第 1 次通報,嗣後視調查及處理情形隨時通報。
二、各機關通報時應填妥旨揭通報表及檢附相關資料,並將掃描檔案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院人事處([email protected],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法院請併送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免備文。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37)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登法學函釋)(含附件)、本院人事處(第一科)(含附件)、本院人事處(第三科)(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