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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人三字第 1070009915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7 年 04 月 10 日

要旨

檢送性騷擾事件通報表。各機關如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於 7 天內辦理第1 次通報

主旨

檢送性騷擾事件通報表 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加強監督本院所屬機關對於性騷擾事件之處置狀況,嗣後各機關如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於知有該事件之日起 7 天內辦理第 1 次通報,嗣後視調查及處理情形隨時通報。

二、各機關通報時應填妥旨揭通報表及檢附相關資料,並將掃描檔案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院人事處([email protected],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法院請併送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免備文。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37)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登法學函釋)(含附件)、本院人事處(第一科)(含附件)、本院人事處(第三科)(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人三字第 1070009915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發布,要旨:檢送性騷擾事件通報表。各機關如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於 7 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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