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7000884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7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函轉有關買賣雙方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因不可歸責之事由,遭地政機關駁回,是否符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9 項但書「經登記機關受理」規定等疑義之意見,以供法官參考

主旨

函轉內政部 107 年 3 月 30 日台內地字第 1070408366 號函有關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9 項但書規定,涉及土地登記實務疑義之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買賣雙方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不可歸責於其等之事由,致遭地政機關駁回,其情形是否與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9 項但書之「經登記機關受理」規定相符等疑義,本院前以 107 年 2 月 22 日秘台廳民一字第1070005149 號函請內政部表示意見,經該部函復如旨揭函,爰請各法院轉知所屬法官參考。

二、檢附前開 2 件函文供參。

正本

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少年及家事廳(含附件)、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7000884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17 日發布,要旨:函轉有關買賣雙方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因不可歸責之事由,遭地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