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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6000313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6 年 02 月 01 日

要旨

法院因案借提寄監於普通監獄之少年受刑人時,宜妥速審結案件

主旨

法院因案借提寄監於普通監獄之少年受刑人時,宜妥速審結案件,避免因借提導致延宕或影響少年受刑人送往少年矯正學校,以維護少年最佳利益,請轉知庭長、法官參考。

說明

立法委員李麗芬於 106 年 1 月 5 日召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主決議內容協商會議時,關切少年受刑人寄監成人監獄過久之部分原因,係因少年另案經法院借提開庭所致,爰請法院審理案件遇旨揭情形,宜妥速審結案件,以維護少年最佳利益。

正本

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智慧財產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少年及家事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6000313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6 年 02 月 01 日發布,要旨:法院因案借提寄監於普通監獄之少年受刑人時,宜妥速審結案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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