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16070 號
要旨
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三、四級兒少施用毒品個案輔導相關服務聯繫資訊」,供法院辦理少年業務參考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提供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三、四級兒少施用毒品個案輔導相關服務聯繫資訊」1 份,供辦理少年業務參考,請查照。說 明:一、依衛生福利部 109 年 6 月 1 日衛部護字第 1091460465 號函辦理。
二、旨揭聯繫資訊已置於本院內網(首頁/主題區/少年/毒品防制)供參。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附件
衛生福利部 函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 日衛部護字第 1091460465 號
主旨
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三、四級兒少施用毒品個案輔導相關服務聯繫資訊 l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 109 年 5 月 5 日「研商新世代反毒策略 2.0(毒品戒治分組)政策協調會前會議」決定事項辦理。
二、提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上開服務方案內容、聯繫窗口、親職教育執行內涵,請地方法院洽各聯繫窗口,連結服務資源,俾協力合作提供兒少適切輔導服務。
正本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副本
本部保護服務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