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教字第 10903015190 號
要旨
有關依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受刑人申請外出之應備之書面文件,及機關向本署陳報受刑人外出申請案之相關文件
主旨
有關依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5 條辦理外出應備文件 1案,詳如說明,請照辦。
說明
一、依本署 109 年 9 月 8 日研商「受刑人外出制度」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受刑人外出之申請,應以書面提出,並具體載明其外出規劃,包含外出目的之處所、聯絡人、期間、行程規劃,與個別處遇計畫之間的關聯性,爰受刑人申請外出之書面文件如下:
(一)外出申請表(含外出條件相關證明文件)。
(二)外出規劃書(含外出保證書)。
(三)外出處所確認單。
(四)外出切結書。
三、機關除依本辦法第 3 條審核後而不予核准者外,應儘速檢附相關文件並加具審核意見陳報本署,陳報受刑人外出申請案,其相關文件如下:
(一)受刑人申請外出之書面文件。
(二)受刑人個別處遇計畫(含在監複查)影本。
(三)受刑人外出審查表。
(四)受刑人外出名冊。
(五)受刑人外出安全管理計畫書。
四、檢附受刑人外出申請表、規劃書、保證書、外出處所確認單、切結書、審查表、名冊及安全管理計畫範例各 1 份。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誠正中學除外)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