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彥刑科字第 1090007287 號
要旨
「臺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審核及作業規定」修正後規定已登載網站,供業務參考
主旨
修正「臺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審核及作業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修正後規定已登載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請各庭科室自行上網下載,轉知相關業務同仁參考。亦得至下列路徑點選連結:本院院內網站->共通專區->單行規則彙編->刑事紀錄科->臺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審核及作業規定。
正本
本院刑事各庭、公設辯護人室、刑事紀錄第一科、刑事紀錄第二科
副本
司法院資訊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