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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09003560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9 年 12 月 15 日

要旨

公告新增司法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

主旨

公告新增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公告事項:新增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部分)。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司法院民國 110 年 9 月 14 日院台資一字第 1100026595 號公告,有關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資一字第 109003560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發布,要旨:公告新增司法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