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00002123 號
要旨
函請法院定期與地方政府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家庭暴力防治網絡舉辦聯繫會議事宜
主旨
為妥適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請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定期與地方政府駐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家庭暴力防治網絡舉辦聯繫會議,或酌情適時參與相關跨網絡平台會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09 年第 2 次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執行狀況檢討會議建議辦理。
二、為暢通法院與家庭暴力防治網絡間之溝通及交流,本院前以 103 年3 月 17 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07273 號函知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酌情辦理或適時參與相關網絡聯繫會議,以利瞭解並廣泛連結在地相關資源,並有助於溝通誤解,提高各界對司法之信賴。為利法院瞭解轄區社會福利及行政資源、加害人處遇計畫評估或執行方式,俾妥速審理民事保護令事件,以維被害人權益,爰重申前旨。
三、庭長、法官參加旨揭跨網絡平台會議時,允宜注意避免就涉及具體個案之議題,提供意見或法律諮詢(法官法第 16 條及法官倫理規範參照)。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臺灣高等法院、本院資訊處(請置法學檢索函釋專區)、本院人事處(以傳閱系統傳送)、本院司法行政廳(以傳閱系統傳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