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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1003512280 號

會議日期 111 年 01 月 11 日

要旨

公告修正法務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法規

主旨

公告修正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法規。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修正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法規如附件(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強制執行法規定部分)。

二、本部 96 年 8 月 28 日法律字第 0960030733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96 年 8 月 28 日法律字第 0960030733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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