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三字第 1110000829 號
要旨
關於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自 110 年 12 月 31 日起歇業,法院如有交付該機構安置輔導者,應儘速妥處
主旨
「財團法人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普賢慈海家園」業自 110年 12 月 31 日起歇業(其設立許可證並經主管機關廢止),請轉知所屬依說明二妥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 111 年 1 月 5 日新北府社兒字第 1102533863 號函辦理。
二、請確認貴院有無安置、已裁定擬交付旨揭機構(立案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3 巷 21 號)安置輔導,或與該機構簽訂交付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協議書之情形,如有,請儘速妥處,以維少年權益。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行政函釋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