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110021664 號
要旨
公告司法院「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關於家事事件部分
主旨
公告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公告事項:「司法院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家事事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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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司法院「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關於家事事件部分
公告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公告事項:「司法院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項目」如附件(家事事件部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