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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決字第 02120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0 年 07 月 17 日

要旨

關於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疑義乙案

主旨

關於高○吉先生申辦台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三小段二一五地號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疑義乙案,基於法定空地屬於建築基地之一部分,揆諸建築法第十一條之立法精神, 貴部意見認「不宜同意高○吉先生拋棄該法定空地所有權,似宜將該法定空地所有權移轉予現建物所有權人,始為正辦」乙節,本部敬表同意。

說明

復 貴部九十年五月三十日台 (九十) 內中地字第九○○七一九二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0)法律決字第 02120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發布,要旨:關於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疑義乙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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