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3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制字第 10702501390 號

會議日期 107 年 01 月 23 日

要旨

法務部就「臺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違反處罰法定原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及涉及處罰明確性原則等問題之相關法制意見說明

主旨

有關「臺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7 年 1 月 2 日內授營環字第 1070800070 號函。

二、本部意見如下:

(一)草案第 16 條:本條修正條文並非現行條文之調整或修正,而係新增雨水下水道纜線暫掛之相關規定,爰建請刪除本條現行條文欄之條文內容,並修正說明欄之內容。

(二)草案第 17 條:按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司法院釋字第 636 號解釋理由書參照)。查本條僅概括規定違反第 10 條規定者處罰鍰等,未具體明定違反該條文之行為,而第 10 條係規定「任何設施管線設置,不得從中穿過『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是以,第 10 條所定之「下水道」,是否包括「污水下水道」及「雨水下水道」?首應釐清。如為肯定,依本條說明,本條係為有效管理「雨水下水道」,爰訂定罰則規定,倘本條僅欲處罰「雨水下水道」,而未包括「污水下水道」,則建請定明,俾符處罰明確性原則。

(三)草案第 18 條、第 19 條:

1.按行政罰法第 4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是為處罰法定原則,亦即法無明文者,不得處罰之;其所稱「明文規定」者,包括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本部 106 年 4 月 12 日法律字第10603503580 號函及 104 年 4 月 10 日法律字第 10403503960 號函參照)。次按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先予敘明。

2.查草案第 18 條及第 19 條規定係就違反「臺南市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3 條及第 10 條規定者予以處罰,即處罰之構成要件係於自治規則中予以規範,與處罰法定原則有違;又罰則規定因涉及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應依上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以自治條例定之。是以,建請將本辦法中所欲處罰之相關規定,提升至自治條例位階。

3.除上述違反處罰法定原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問題外,尚有下列疑義須予釐清:

(1)草案第 18 條:本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 3 條規定者處以罰鍰等,惟查本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業者經道路管理機關否准其挖掘道路埋設纜線管道,得申請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第2 項規定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以公共雨水下水道為限,不包括專用雨水下水道及道路側溝。是以,本條所欲處罰之行為究係為何?建請釐清定明,俾符處罰明確性原則。

(2)草案第 19 條:本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 10 條規定者處以罰鍰等,惟查本辦法第 10 條定有「檢查」、「維護」、「報管理機關備查」等多項義務,而依本條說明,本條係針對未依規定辦理纜線「巡檢」之業者予以處罰。是以,本條所欲處罰之行為究係為何?建請釐清定明,俾符處罰明確性原則。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法制司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制字第 107025013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