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1203506250 號
要旨
法務部公告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適用之法規及項目
主旨
公告修正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適用之法規及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6 條及第 9 條規定。公告事項:一、修正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法規如附件 1。二、修正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如附件 2。三、本部 91 年 3 月 21 日法律字第 0910700139 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91 年 3 月 21 日法律字第 0910700139號公告,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