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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2103744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2 年 09 月 18 日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以加強管制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九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 ,改列為第三級毒品。

二、增列「1-甲基苯基-1-丙酮(1-Methylphenyl-1-propanone(Methylpropiophenone))〔包含其異構物1-(4-Methylphenyl)-1-propanone、2-Methyl、3-Methyl〕」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三、增列「1-苯基-2-硝基丙烯(1-Phenyl-2-nitropropene、P2NP)」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四、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臺法字第 112103744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發布,要旨: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毒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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