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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醫決字第 1120600552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2 年 11 月 10 日

要旨

修訂「法務部矯正署○○○○精神病人出監(所、校)通知書」並已完成衛生醫療子系統「CJALI607F 精神病人出監通知書輸入」之功能增修,請各機關 112.12.11 起,依新修正之格式辦理通知事宜

主旨

檢送修訂「法務部矯正署○○○○精神病人出監(所、校)通知書」1 份,請依說明所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2 年 8 月 2 日「矯正機關精神病人之出監(所)通知書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提升機關行政效能及完善網絡銜接機制,本署前於 112 年 7 月5 日以法矯署醫字第 11206003390 號函修正旨揭通知書之格式,同時建置衛生醫療子系統「CJALI607F 精神病人出監通知書輸入」功能,並請各機關依式辦理通知事宜在案。

三、為配合前揭會議部分決議事項,本署於同(112 )年 12 月 1 日再行修正旨揭通知書,並已完成衛生醫療子系統「CJALI607F 精神病人出監通知書輸入」之功能增修,請各機關即日起,依新修正之格式辦理通知事宜。

四、隨函檢附衛生福利部 112 年 8 月 2 日「矯正機關精神病人之出監(所)通知書研商會議」紀錄及相關電子函文 1 份。

五、本署 112 年 7 月 5 日法矯署醫字第 11206003390 號函與本函意旨未合部分,停止適用。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112 年 7 月 5 日法矯署醫字第 11206003390 號函,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矯署醫決字第 1120600552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發布,要旨:修訂「法務部矯正署○○○○精神病人出監(所、校)通知書」並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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