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2 條第 3 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2 款等規定之施行,公告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權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改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主旨
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五條第二款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涉及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法務部法律字一○八○三五○○○一○號、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一○八○○八○○○四 A 號會銜公告變更管轄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管轄變更法律及法規命令條文表」。
編註
1.本筆資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發法字第 1122002856 號公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民國 112 年 12 月 28日個資籌法字第 1120400005 號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108 年 1 月 10 日法律字第 10803500010 號公告,有關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權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改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3.依本筆資料,原國家發展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 月 10 日發法字第 1080080004A 號公告,有關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權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改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