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30400065 號
要旨
有關法院提供友善法庭環境及措施之說明,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
主旨
為周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提供友善法庭環境及措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敏感度,請切實依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規定,法院在職人員每年應參加法官學院或法院自行辦理之性別相關課程,避免家庭暴力被害人於審理中遭受二次傷害。
二、法院審理民事保護令事件,須通知被害人開庭時,應併寄送本院 103年 12 月 24 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35565 號函附之「涉及家庭暴力被害人詢問通知書」,以利其瞭解得聲請隔別訊問或陪同出庭等事項,並切實依「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4 點至第 19 點、第 20 點第 2 項、第 22 點及第 23 點等規定辦理,俾提供友善法庭環境,保障被害人權益。
正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21)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司法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函示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