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字第 11205005460 號
要旨
為加強照護矯正機關收容人身體健康及衛生保健所需,各矯正機關對於少年、女性收容人、65 歲以上高齡收容人、收容於病舍之病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健需求之收容人,應於全年度每日提供熱水沐浴
主旨
有關矯正機關收容人沐浴熱水之供應,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加強照護收容人身體健康及衛生保健所需,各矯正機關對於少年、女性收容人、65 歲以上高齡收容人、收容於病舍之病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健需求之收容人,應於全年度每日提供熱水沐浴。至於一般收容人,仍維持每年 12 月 1 日起到次年 2 月 28 日(閏年 29 日)止之每一開封日,供應收容人適當溫度之熱水沐浴;3 月 1 日至11 月 30 日止每週供應熱水沐浴 2 次,如氣溫低於攝氏 20 度,亦供應之。
二、因應增加上揭收容人每日供應熱水沐浴措施,經重新核算本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113 年度收容人沐浴及炊場燃料經費合共 1 億 2,582萬元,各矯正機關燃料經費重新分配額度詳如附表。
三、另,鑑於 65 歲以上高齡收容人與一般收容人雜居於各場舍,為避免熱水供應不均及有效管理燃料用度,有關 65 歲以上高齡收容人非開封日熱水供應之措施,請各機關妥適規劃,並納入收容人生活作息時間表,俾供查考,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度業務考評,請機關落實辦理。
四、本部 107 年 9 月 20 日法授矯字第 10705004500 號函示停止適用。
正本
法務部矯正署(已副知所屬機關照辦,無須轉行)
副本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以上各機關均請視同正本辦理)(含附件)、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法務部矯正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法務部矯正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法務部矯正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法務部矯正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部會計處(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