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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41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3 年 03 月 06 日

要旨

法務部矯正署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並自 113.03.01 生效

全文內容

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3003820 號函,修正,並自 113 年 3 月 1 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41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矯正署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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