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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4160 號
要旨
法務部矯正署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並自 113.03.01 生效
全文內容
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3003820 號函,修正,並自 113 年 3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