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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1303504630 號

會議日期 113 年 04 月 09 日

要旨

有關法務部 80.10.18 (80)法律字第 15672 號函,因與現行法令未合,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主旨

有關本部 80 年 10 月 18 日(80)法律字第 15672 號函,因與現行法令未合,自即日起不再援用。說 明:復貴會 113 年 3 月 5 日中選務字第 11300225251 號函。正 本:中央選舉委員會

副本

本部資訊處、本部法律事務司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80 年 10 月 18 日(80)法律字第 15672號函,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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