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30400627 號
要旨
檢送「民事保護令事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法院篇」、法院受理延長保護令聲請之作業流程、通知例稿、連絡窗口等文件,周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安全安全
主旨
檢送「民事保護令事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法院篇」,以及法院受理延長保護令聲請之作業流程、通知例稿、連絡窗口等文件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周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安全安全,並配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 條第 6 規定辦理。
二、考量不同暴力型態家庭暴力被害人需求,為敦促被害人注意其自身安全,請法院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第一次寄發開庭通知書時,除檢附「涉及家庭暴被害人詢問通知書」外,隨寄送「民事保護令事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法院篇」,以利被害人知悉權益。
三、為利書記官受理延長通常保護令聲請事件,得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 條第 6 項規定,即時通知當事人、被害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以利當事人遵守及警察機關等執行原保護令裁定內容,爰檢送旨揭資料,以茲因應,通知例稿已配合更新於家事書記官辦案進行簿,惠請督促書記官確實辦理。
四、聯絡窗口資訊,已置於本院內網(首頁/主題區/家事/家庭暴力防治),各法院下載使用。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19)、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司法院資訊處(請置於函示專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