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保字第 11305505500 號

會議日期 113 年 06 月 04 日

要旨

法務部就有關犯罪行為或結果係發生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 章修正施行前,惟申請人於法定申請時效內之新法第 5 章修正施行後始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此申請有無新法第 100 條第 2 項「從新從優」規定之適用疑義說明

主旨

檢送法務部核復「臺灣高等檢察署函提法律問題提案」意見一覽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 113 年 3 月 29 日檢文正字第 11310504140 號函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檢察署

副本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含附件)、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含附件)、本部法律事務司(含附件)、本部資訊處(第 2 類)(含附件)、本部保護司(含附件)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保字第 113055055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