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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10650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113 年 06 月 10 日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

要旨

因應近年矯正機關迭有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不當事件發生,爰修訂「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與考核參考指引」、「考核月報表」及「查察紀錄簿」,並自 113.07.01 起開始辦理各項作業

主旨

檢送「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與考核參考指引」、「考核月報表」及「查察紀錄簿」各 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 明:一、因應近年矯正機關迭有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不當事件發生,爰修訂旨揭作業,各機關應重視及落實相關管考工作,尤須避免其等執行核心公權力事務、濫行施暴及違反違禁物品管理規範等情事。 二、旨揭指引訂定重點摘述如下,本署將視後續情形檢討改進: (一)集中彙整歷年視同作業相關規範,以提升機關對於規範之掌握與熟悉度,期助於教育管理人員及勤務執行。 (二)明確定位視同作業性質,僅限庶務性質範疇,嚴禁涉及核心事務,以免爭議。 (三)建立每年七月定期清查任期逾三年之視同作業收容人及調整作業機制,以防杜久任之弊端。 (四)研修及精進考核項目及查察等表格文件,俾提升機關掌握視同作業收容人之行狀。 (五)提示多元查核方式,冀以複核實際情狀,以提升督導之效益。 (六)調整機關秘書層級以上督導人員每月查察視同作業需用單位之數量,以符合層級權責。 三、請於 113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辦理旨揭指引各項作業,本署 109年 12 月 8 日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9610 號函自同年 7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政風室(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法矯署安字第10904009610 號函,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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