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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保字第 1130550135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3 年 06 月 17 日

要旨

法務部就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定性侵害補償金,就性侵害補償金屬不同等級時,應如何認定其標準之意見

主旨

檢送「法務部核復臺灣高等檢察署轉陳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法律問題提案」意見一覽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復貴署 112 年 11 月 16 日檢文正字第 11210020840 號函。

正本

臺灣高等檢察署

副本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含附件)、本部法律事務司(含附件)、本部法制司(含附件)、本部資訊處(第 2 類)(含附件)、本部保護司(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保字第 1130550135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就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定性侵害補償金,就性侵害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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