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法務部就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定性侵害補償金,就性侵害補償金屬不同等級時,應如何認定其標準之意見
主旨
檢送「法務部核復臺灣高等檢察署轉陳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法律問題提案」意見一覽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復貴署 112 年 11 月 16 日檢文正字第 11210020840 號函。
正本
臺灣高等檢察署
副本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含附件)、本部法律事務司(含附件)、本部法制司(含附件)、本部資訊處(第 2 類)(含附件)、本部保護司(含附件)
法務部就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定性侵害補償金,就性侵害補償金屬不同等級時,應如何認定其標準之意見
檢送「法務部核復臺灣高等檢察署轉陳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法律問題提案」意見一覽表 1 份,請查照。
復貴署 112 年 11 月 16 日檢文正字第 11210020840 號函。
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含附件)、本部法律事務司(含附件)、本部法制司(含附件)、本部資訊處(第 2 類)(含附件)、本部保護司(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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