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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31020962 號

會議日期 113 年 08 月 04 日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第三級毒品共 3 項,自民國 113 年 8 月 5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五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依托咪酯(Etomidate)」 為第三級毒品。二、增列「美托咪酯(Metomidate)」為第三級毒品。三、增列「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 為第三級毒品。

四、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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