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31020962 號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第三級毒品共 3 項,自民國 113 年 8 月 5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五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依托咪酯(Etomidate)」 為第三級毒品。二、增列「美托咪酯(Metomidate)」為第三級毒品。三、增列「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 為第三級毒品。
四、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