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11640 號
要旨
檢送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四版),請各機關依旨揭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本署派員視察各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列入年度業務評比參考
主旨
檢送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四版)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機關依旨揭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定期自行檢視;本署派員視察各機關業務時得實施抽檢,並列入年度業務評比參考。
二、本署 112 年 8 月 22 日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5220 號函頒之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三版)及 112 年 8 月 25 日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601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政風室(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12 年 8 月 22 日法矯署安字第1120400522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2.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12 年 8 月 25 日法矯署安字第1120400601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