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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1441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3 年 08 月 29 日

要旨

為使戒護人員對於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有所依循,兼顧機關戒護安全、執法需求及保障收容人權益,有關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等措施,應依「監獄及看守所施用戒具指引」及「監獄及看守所施以固定保護指引」確實辦理,杜絕違法濫用情事發生

主旨

檢送「監獄及看守所施用戒具指引」及「監獄及看守所施以固定保護指引」各 1 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戒護人員對於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有所依循,兼顧機關戒護安全、執法需求及保障收容人權益,有關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等措施,應依旨揭指引確實辦理,杜絕違法濫用情事發生。

二、請各機關於常年教育、勤前教育等集會場合,定期宣教相關法令、旨揭指引規定及相關實務案例,以建構戒護人員施用戒具及施以固定保護之正確觀念。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1441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29 日發布,要旨:為使戒護人員對於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有所依循,兼顧機關戒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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