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1 條條文規定,公告辦理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內之國家檔案影像開放應用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主旨
委託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理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內之國家檔案影像開放應用(不含展覽、出版等授權事項),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二、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之 1。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1 條條文規定,公告辦理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內之國家檔案影像開放應用相關事項之受託機構
委託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理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內之國家檔案影像開放應用(不含展覽、出版等授權事項),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二、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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