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3040153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3 年 12 月 15 日

要旨

受監護(輔助)宣告辦理裁判書公開作業時,如須遮隱全文始能達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得遮隱全文

主旨

為保障受監護(輔助)宣告人之個人、健康及復健等資訊隱私,辦理裁判書公開作業時,如須遮隱全文始能達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得遮隱全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22 條意旨,國家應尊重身心障礙者個人、健康與復健資料之隱私。

二、法院辦理涉及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之裁判書公開作業時,允妥適遮隱涉及受監護(輔助)宣告人之就醫、病歷等健康資訊資料,以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鑒於遮隱後之裁判書多已無法完整理解該裁判得心證之理由,難以實現監督司法、滿足人民知的權利等裁判書公開目的,於必要時,得遮隱裁判書全文。爰此,法院辦理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事件、撤銷監護(輔助)宣告事件、監護(輔助)宣告聲請為輔助(監護)宣告事件,以及選(改)定監護(輔助)人事件之裁判書公開作業時,請先確認有無遮隱全文情況之必要。

三、為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受監護(輔助)宣告人權益,法院請確實依家事事件法第 169 條第 2 項、第 170 條第 3 項、第 172 條第2 項、第 173 條、第 175 條第 2 項、第 178 條第 2 項、第180 條規定,將裁定要旨公告於「家事事件公告專區」,以利各界查詢,併予敘明。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37)

副本

本院民事廳、本院刑事廳、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本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本院資訊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3040153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15 日發布,要旨:受監護(輔助)宣告辦理裁判書公開作業時,如須遮隱全文始能達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