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司二字第 1140500083 號
要旨
檢送「司法院所屬各機關 114 年度辦案列管標準研商會議紀錄」
主旨
檢送「本院所屬各機關 114 年度辦案列管標準研商會議紀錄」1 份(如附件 1),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各機關請依照 114 年度辦案列管事項及管考標準填妥列管事項作業計畫(格式如附件 2,請採用 A4 紙張橫式填列),並於 114 年 2月 8 日前報院憑核。
二、各機關請利用司法業務管制考核事項作業計畫執行成效月報表,於每月 25 日前檢視上月份執行成效,如有平均結案速度落後列管標準達20 日以上者,或落後情形與上月相較有明顯差距者,應將落後原因據實登錄電腦報表,以利考核執行績效。
三、檢附本院所屬各機關 110 年至 114 年辦案列管事項及管考標準之調整情形供參(如附件 3)。
正本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副 本:本院民事廳、本院刑事廳、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本院資訊處、本院統計處(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