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 114 年度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機構清單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 114 年度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機構清單 1 份,並已建置於本院內網,請轉知貴院庭長、法官及相關業務人員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4 年 2 月 24 日衛部心字第 11417603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二、為利審判實務運作,並落實節能減碳及分享 e 化資源效能,上開函文亦已張貼於本院內網「主題區-少年-少年處遇資源」下,俾利法院針對身心障礙或有特殊身心需求司法安置少年之情緒行為問題,轉介提供適當精神醫療資源。 三、旨揭機構名單涉及個人資料,請注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妥為保管。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26)(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刊登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含附件)
附件
衛生福利部 函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衛部心字第 1141760391 號
主旨
檢送 114 年度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機構清單 1 份,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司法院 113 年 12 月 11 日召開 113 年度第 2 次少年事件政策協商平台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利少年法院(庭)針對身心障礙或有特殊身心需求司法安置少年之情緒行為問題,轉介提供適當精神醫療資源,檢送旨揭機構名單供參。
正本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副本
本部保護服務司、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