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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437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4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為強化機關首長督導查察戒護勤務及督考各督勤人員執行勤務督導之功能,修正「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督勤人員工作事項表」,並自 114.05.01 起生效

主旨

檢送本署修正之「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督勤人員工作事項表」1 份,並自 114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本署於 114 年 4 月 17 日以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4290 號函(如附件),停止適用離島矯正機關首長例假日到勤暨補假制度,為強化機關首長督導查察戒護勤務及督考各督勤人員執行勤務督導之功能,爰修正旨揭工作事項表,請各機關首長落實督考工作,以提升囚情掌握及維護機關安全。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人事室(含附件)、本署會計室(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437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17 日發布,要旨:為強化機關首長督導查察戒護勤務及督考各督勤人員執行勤務督導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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