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法務部 111.01.12 法律字第 11003512280 號公告、法律字第 11203506250 號公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法規及項目,自 114.05.17 停止適用
主旨
本部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法律字第一一○○三五一二二八○號及一百十二年七月四日法律字第一一二○三五○六二五○號公告,自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停止適用。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二十條本文。 公告事項:本部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法律字第一一○○三五一二二八○號及一百十二年七月四日法律字第一一二○三五○六二五○號公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法規及項目,自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111 年 1 月 12 日法律字第 11003512280 號公告,自 114 年 5 月 17 日停止適用。2.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112 年 7 月 4 日法律字第 11203506250 號公告,自 114 年 5 月 17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