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修正「少年保護事件被害人程序權益告知書」、「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程序權益告知書」,並於第一次寄發被害人通知書或傳票時,併予檢附供參
主旨
檢送修正「少年保護事件被害人程序權益告知書」、「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程序權益告知書」各 1 份,請法院於第一次寄發被害人通知書或傳票時,依事件性質併予檢附供其參考,俾保障被害人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 112 年 7 月 3 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0719 號、114年 4 月 30 日院台廳刑一字第 1140200686 號函諒達。 二、為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加強犯罪被害人求償權益保障,爰於旨揭權益告知書增列被害人或其遺屬得依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同時酌修文字及新增被害人進度 告知聲請狀網址及 QR Code,供審判實務參考使用。 三、旨揭文書已置於本院內網(主題區/少年/被害人保護),供下載運用。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37)(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
副本
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本院刑事廳、資訊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行政函釋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