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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字第 1140400834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4 年 07 月 09 日

要旨

法務部修正「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類別、容額、指揮執行基準表」,並自 114.07.15 生效

主旨

檢送本部修正之「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類別、容額、指揮執行基準表」1 份(含對照表),並自 114 年 7 月 15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本部 113 年 11 月 13 日法矯字第 11304018620 號函,自 114 年 7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臺灣高等檢察署(請轉行所屬各級檢察署查照辦理)、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本部矯正署

副本

本部檢察司(含附件)、本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部矯正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含附件)、本部矯正署各組室(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法矯字第 11304018620 號函,自 114 年 7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矯字第 1140400834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09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修正「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類別、容額、指揮執行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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