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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台廳刑一字第 1140019159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會議日期:114 年 07 月 21 日
  •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要旨

停止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法警訓練管理與戒護作業應加強注意事項」,並建議法警隨身攜帶「法院法警勤務手冊」,以供執行業務參考

主旨

貴院陳報停止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法警訓練管理與戒護作業應加強注意事項」全文一案,准予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 114 年 7 月 4 日院高警字第 1141800052 號函。 二、另有關「法院法警勤務手冊」對於法警執行職務仍有重要參考價值,建議貴院依相關規定酌予修正,俾利法警隨身攜帶供執行業務參考。正 本:臺灣高等法院

副本

本院少年及家事廳、本院司法行政廳、本院資訊處(請協助更新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本院人事處、本院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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