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檢送修正後之「民事訴訟書狀規則」相關例稿 2 件、「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新收書狀處理流程表」及 QA
主旨
檢送 114 年 8 月 29 日修正發布民事訴訟書狀規則相關例稿 2 件、「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新收書狀處理流程表」及 QA ,請轉知所屬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按「民事訴訟書狀規則」業經本院於 114 年 8 月 29 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164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二、鑒於本次修正重點在於進一步強化書狀格式之明確性與統一性,並詳實規範法院於收受不合規定書狀時之補正與處理方式,以建立完整之書狀審查機制,期能透過前端行政檢視與程序過濾,提升司法資源運用之效益。爰依修正意旨增訂相關例稿(函稿 2 份、補正通知書 1份;如附件 1–3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新收書狀處理流程表」(如附件 4)及 QA(如附件 5)供各法院參考使用。 三、本次修正案業同步請本院資訊處更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及審判系統,相關宣導品俟系統更新完備後另案檢送,附此敘明。
正本
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請轉行查照)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更新例稿並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