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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314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4 年 08 月 28 日

要旨

法務部矯正署訂定「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並自 114.09.01生效。為強化醫療人員於矯正機關內之執業安全,降低醫療暴力發生風險,請各機關依指引訂定內部執行安全維護相關規範

主旨

檢送本署訂定之「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一份,並自一百一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指引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為強化醫療人員於矯正機關內之執業安全,降低醫療暴力發生風險,請各機關依指引訂定內部執行安全維護相關規範,落實建立雙向溝通管道、提升危機意識與應變能力、建置事件處理流程與關懷機制;於醫療暴力事件發生時即刻介入、通報及保全證據,同時提供受影響醫療人員心理支持與法律協助,俾以兼顧收容人醫療照護與醫療人員安全。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衛生福利部(含附件)、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會計室(含附件)、本署統計室(含附件)、本署人事室(含附件)、本署政風室(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314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矯正署訂定「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並自 11…,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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