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法務部矯正署訂定「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並自 114.09.01生效。為強化醫療人員於矯正機關內之執業安全,降低醫療暴力發生風險,請各機關依指引訂定內部執行安全維護相關規範
主旨
檢送本署訂定之「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一份,並自一百一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指引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二、為強化醫療人員於矯正機關內之執業安全,降低醫療暴力發生風險,請各機關依指引訂定內部執行安全維護相關規範,落實建立雙向溝通管道、提升危機意識與應變能力、建置事件處理流程與關懷機制;於醫療暴力事件發生時即刻介入、通報及保全證據,同時提供受影響醫療人員心理支持與法律協助,俾以兼顧收容人醫療照護與醫療人員安全。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衛生福利部(含附件)、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矯正醫療組(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本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本署後勤資源組(含附件)、本署會計室(含附件)、本署統計室(含附件)、本署人事室(含附件)、本署政風室(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