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51011170 號

會議日期 115 年 05 月 05 日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 115 年 5 月 8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八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碳依托咪酯(Carboetomidate)」為第二級毒品。

二、增列「甲氧羰基碳依托咪酯(Methoxycarbonyl-Carboetomidate)」為第二級毒品。

三、增列「烯丙基依托咪酯(Allyl Etomidate)」 為第二級毒品。

四、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院臺法字第 11510111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