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150400345 號
要旨
檢送修正後各法院兒童及少年證人權益通知書,供法院辦理相關業務時參考運用
主旨
檢送修正後各法院兒童及少年證人權益通知書 1 份,請貴院於辦理相關業務時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 115 年 2 月 2 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504000702 號函諒達。
二、本權益通知書中「權益通知事項」所提「您說的話會受到保密,包含保密您的身分以及證詞內容」,於法院以證人身分訊問兒童及少年時,通知書所載文字恐使兒童及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誤會而產生爭議,爰修正如附件,以杜爭議。
三、附件資料已更新置於本院內網(主題區)/少年/證人保護專區項下,請貴院多加利用。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請轉行查照)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協助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司法院民國 115 年 2 月 2 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504000702 號函,各法院兒童及少年證人權益通知書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