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150015081 號
要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補助辦理「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醫療機構服務窗口及特別門診服務概況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補助辦理「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之醫療機構服務窗口及特別門診服務概況 1份(如附件),請轉知貴院庭長、法官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5 年 6 月 9 日衛部心字第 1151761784 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文亦已張貼於本院內網(首頁/主題區/少年/少年處遇資源連結項下),俾利各法院針對身心障礙或有特殊身心需求司法安置少年之情緒行為問題,轉介提供適當精神醫療資源。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行政函釋專區)(含附件)
附件
衛生福利部 函中華民國 115 年 6 月 9 日衛部心字第 1151761784 號
主旨
檢送本部 115 年度補助辦理「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之醫療機構服務窗口及特別門診服務概況,請協助推廣並周知所轄單位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旨揭資料已公告於本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 「本部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心理健康司/精神疾病防治/獎勵補助相關業務」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正本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務部矯正署、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